农药和肥料混用原则,以作物健康生长为目的

作者:秦仲义2023-04-29 10:18:06

农药和肥料之间的混用原则如下:混用后不会对作物产生药害,混用后不会降低肥效、药效,混用后不会改变药液与肥料的物理状态,混用后肥料和药液性质稳定且不会发生化学反应,肥料和农药的使用时间以及使用部位要求基本一致。

农药和肥料混用原则,以作物健康生长为目的

一、农药和肥料混用原则

1、混合后对作物无害

有些农药如扑草净与液体肥料混进时会增大对作物的毒性,但2,4一D类除草剂与肥料混用,在一定条件下有提能的作用。

2、不可因混合而减低肥效和药效

如除草剂西玛津和阿特拉津,宜与石灰以外的任何固体肥料混用,不降低除草活性。但与普钙混用时,应随混随用,若混合后存放一段时间,如2个月,则会降低药效甚至失效。

农药和肥料混用原则,以作物健康生长为目的

3、肥料与农药的使用时间和部位必须一致

(1)农药肥料的施用时间与施肥深度须考虑到肥效和药效的发挥。通常基肥施用时宜稍浅,追肥时主要用在苗期,液体农药肥料也可采用液面喷施。

(2)农药一般有固体和液体之分,通常来说,固体农药可与肥料直接混合,要求不太严格,而液体混用使用之前先进行试验。

(3)要求农药和肥料容易混合均匀,不产生化学不良反应,药效和肥效不降低,也就是说不可低于各自单用的效果,对作物。

农药和肥料混用原则,以作物健康生长为目的

(4)取小量农药和肥料溶液按一定比例混合,摇动。10min左右,然后静置半小时,如没有沉淀或分层现象,说明物理可混性好,可以施用。

(5)有沉淀或分层现象,轻轻摇动仍能重新分散也可以施用。

4、混合后要求化学性质与物理性质稳定

如2,4一D与普钙混用后存放1个月左右仍性质稳定,但有些农药会失效。

农药和肥料混用原则,以作物健康生长为目的

二、有机农药有哪些

有机农药按其化学成分可分为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有机氮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有机硫农药、醚类化合物、酮类化合物、杂环类化合物、苯氧羧酸类、酚类化合物、脲类化合物、二氮苯类、苯甲酸类以及香豆素类化合物。有机农药包含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杀线虫剂及杀鼠剂等,例如:敌百虫、对硫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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