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石蛙(棘胸蛙)不是国家保护动物,而是三有动物。
目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两栖纲、无尾目、叉舌蛙科动物仅有三种,分别为虎纹蛙、脆皮大头蛙、叶氏肛刺蛙。
而野生石蛙作为叉舌蛙科类动物,尚未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
一、野生石蛙是国家保护动物吗
1、野生石蛙(棘胸蛙)是三有动物,但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级别分为一级和二级)。
2、野生石蛙在自然界分类中,属于两栖纲、无尾目、叉舌蛙科类动物,而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两栖纲、无尾目、叉舌蛙科动物仅有三种,分别为虎纹蛙(仅限野外种群)、脆皮大头蛙、叶氏肛刺蛙,并无野生石蛙。
二、野生保护动物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若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第十五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狩猎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印制,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并且每年验证一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4、在《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非法狩猎案中规定,违反狩猎法规,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或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或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应予立案。其中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