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种子繁殖田必须做到“十成熟十成收”,不能盲目抢收。
2、种子收获期间组织专职人员,跟踪种子收获、晾晒、交送全过程,严格把好质量关。
3、收割前,对机械进行严格清理,做好清理记录。
4、机械收割时,相关人员需进行收割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损失率、收割净度。
5、收脱后的种子,必须专场堆放,及时摊开、翻晒、扬净,且种子晒场要有专人负责。
一、农作物种子收获及晾晒操作规程
1、种子繁殖田必须做到“十成熟十成收”,收割期必须由种子分公司质检人员、农场技术人员确定,切不能盲目抢收,影响种子质量。对于不听从指挥,强行收割而影响种子质量的田块,不可作为种子收购,并做好详细挡案记录。
2、各分公司在种子收获期间要组织专职人员为质量监督员,跟踪种子收获、晾晒、交送全过程,严格把好质量关。
3、收割前,分公司质量监督员要协助农场农机部门技术人员,对机械进行严格清理(包含收割机、种子运输机械及口袋等),做好清理记录。验收后达到清理要求的,再进行收割过肚(必须是同品种过肚)其过肚收割距离为200m,要集中在单户田块进行(该户种子转作商品粮,但视同合格种子价格),并做好挡案记录,开具《过机肚种子转商证明》,同时收回该户的《田间检验合格证》。再行验收合格后,根据《田间检验合格证》发放挡案,发给机车《种子收割作业准许证》并贴于醒目处,以备查验。《种子收割作业准许证》的颜色要同该品种《田间检验合格证》的颜色一致,便于查验,以防鱼目混珠。凡无《种子收割作业准许证》收割,所收获的种子全部报废,不作种用,并做好记录。
4、机械收割时,质量监督员协同农场有关组织进行收割质量检查,重点查损失率、收割净度(包括含秸杆率、枝梗率、含米率等),发现问题,要及时要求机手对机械进行调整或调换机型,做好挡案记录。
5、收脱后的种子,必须专场堆放、及时摊开、翻晒、扬净,避免种堆发热、变质。对于强行收割和无证收割的报废种子及过机肚种子,要另场堆放、摊晒,禁止与种子同场晾晒。种子生产单位必须要做到一个品种一个晒场,不允许到处乱拖乱晒,严禁到公路上晾晒,否则种子报废。
6、种子生产基地的种子晒场要有专人负责,所涉及到的工具及场面、覆盖物、脱粒机械、灌装的口袋及运输机械等必须清理干净(禁止不同品种区域的种子包装袋,在收割灌装和交售产品的过程中转借或流通),由分公司质量监督员验收,并结合其晾晒过程中的情况(如有无发热变质、是否在指定场头晾晒、是否晒干扬净等),根据收购标准目测合格后于种子交售前,在其《田间检验合格证》上加盖《场头验收合格》印章,注明口袋数、交售日期等、并签名盖章,以待复检。
二、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1、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的制作和标注以及使用行为、保护种子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来制定的,办法所称的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和内外的特定图案以及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