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混用注意事项,应在具体的技术指导下进行

作者:秦仲义2023-06-27 14:03:08

不影响药剂的化学性质:除草剂混合后不能产生化学反应,且不能改变有效成份的化学性质。

不破坏药剂的物理性状:除草剂混合后其原有的物理性状(比如乳化、分散等)要保持良好状态,并且有所增强。

扩大除草范围,提高防除效果:具有不同除草谱的除草剂混合后,应互补作用机理,扩大除草范围。大面积使用前,要注意先进行试验。

除草剂混用注意事项,应在具体的技术指导下进行

一、除草剂混用注意事项

1、不影响药剂的化学性质

两种或两种以上除草剂混合后,各药剂间不发生化学反应,各种有效成份的化学性质不可发生变化。如通常有机磷类除草剂在碱性条件下容易发生碱性水解,因此不宜与碱性除草剂或碱性物质混用,或者只能现配现用。同样的原因,酸性除草剂一般也不可和碱性物质混用,许多含铜、锰、锌等金属离子的除草剂在酸性条件下往往形成可溶性金属盐类,容易引起药害或使除草剂失效。

2、不破坏药剂的物理性状

参与混合的除草剂原有的乳化、分散、湿润、悬浮等物理性状保持较好状态,不消失、不减退,还能有所增强。

3、扩大除草范围,提高防除效果

目前,生产上广泛使用的除草剂大多具有选择性。将具有不同除草谱的除草剂混配使用,其作用机理应互补,以期达到防除更多种类杂草的目的。在大面积应用前,应按不同比例、不同用量先进行试验、示范,或在具体的技术指导下进行。例如,乙草胺与阿特拉津或塞克津混用,可明显地扩大除草范围;水稻返青期单用除草醚,只能防除稗草、牛毛草,如与二甲四氯混用,则还可防除三楞草、野荸荠等双子叶杂草。

除草剂混用注意事项,应在具体的技术指导下进行

4、延长除草持效期,减少用药次数

在使用除草剂时应将持效期长的与持效期短的混合使用,发挥互补作用,不仅可防除前期萌生的杂草,而且能基本上控制作物全生育期的草害。如在棉田用氟乐灵与除草醚混用,通常可做到棉花全生育期无草害;用10%的稻无草可湿性粉剂在稻田用于芽后早期处理,可防除一年生和多年生的阔叶杂草和莎草,如果每亩地加入丁草胺50克混用,方可提高除稗效果,并且能达到一次用药,稻田全季无草害的目的。

5、减少药害,提高性

有些除草剂残效期长,容易对下茬作物造成不良影响。如萎去津在用于玉米田防除杂草,对玉米十分,防除杂草效果也非常好,但后茬不可播种敏感作物,否则药害十分严重,如果用甲草胺与萎去津混用,使萎去津的用量减少3/4,仍可确保玉米田的除草效果,而对后茬作物的影响就大大减轻了。

6、降低成本,提益

除草剂混合使用应做到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节省用工,降低生产成本。如百草敌活性高,若是使用时稍有不当,就容易对农作物造成药害,而百草敌与二甲四氯按单用剂量减半混合使用,可克服各自单一使用的弱点,在冬前小麦4叶期或春后拨节前混合使用对猪殃殃的防效达94%以上,与单用百草敌相当,但成本下降22.5%,与单用二甲四氯相比,畸型穗减少0.85%。

除草剂混用注意事项,应在具体的技术指导下进行

7、抑制杂草种群变迁,维持生态平衡

合理使用除草剂,还应起到抑制杂草的种群变迁,降低杂草产生抗药性的效果。同时,还要起到保护害虫天敌,维持农业生态平衡的作用。

8、因地制宜混用

混用除草剂的品种选择和用药量的确定,应根据田间杂草种类、发生程度、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作物种类、作物生育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几种不同剂型的除草剂混合时的使用时期和方式必须吻合,并且按照一定比例和具体的混用原则进行混合配制。

9、除草剂混用后的除草效果,应遵循混用原则

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大面积应用前,应按不同比例、不同用量先进行试验、示范,或在具体的技术指导下进行。

除草剂混用注意事项,应在具体的技术指导下进行

二、除草剂多久后没有毒

不同的除草剂作用时间不同,因此其毒性残留也有所不同,通常普通的除草剂毒性残留时间在7-20天左右,一些毒性较强的除草剂,毒性残留时间可长达1-2年,甚至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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